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形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形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责任?
合作社法规定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合作社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农民合作村和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的人群是不一样,政策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一个是互助合作,一个是赢利性。共性也不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或者客户的需求,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组织,为了在生产活动中,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管理、施用,以起到降低***购价格的作用,而且其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全部免税出售(交易)。超出自有农产品数量才进行缴税。
而有限公司是一个赢利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赢利,在商品***购、销售过程中要按照税务制度依法缴税,一些农业有限公司也有相应税务免除或者折扣,但以缴税为主。
2、成员基数不同
农民合作社一般超过5户农民就可以申请成立,成员可以是几百户。相当于没有成员上限。但是,如果有企业加入,企业成员不得超过总成员的20%。相当于农民合作社的80%成员是农民自己。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1-50个自然人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2人以上做股东。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农业合作社是怎样运作的?
国家应担负起对农民合作社领导责任。从目前看,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基层组织。它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国家有责任把这一组织扶持起来并发展壮大。无论从组织上,制度上,资金上,技术上,基础设施上都应该给予充分关注与扶持。将其纳入组织领导范畴加强领导与管理。不要冷眼相看,要关怀扶持他们,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平台,给他们保障,给他们生存发展机会与条件。
答:我们有《农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农业合作法》来运作。
农业合作社,是自负赢亏,企业性质群众组织,具体运行机制有:
董事长,董事会,理事长,合作社股份制理事会,[_a***_],出纳,保管,合作社社长,合作社社员。
我认为农业合作社,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一个村党支部,领导下的许多生产小队,每个生产小队,都是自负赢亏,独立核算单位,只不过以前叫生产队,现在叫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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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形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形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