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表决机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表决机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大家觉得联想应该开发芯片,而不要求***、曙光、长城呢?
没人觉得联想应该做什么。
与其说针对的是联想,不如说是针对杨柳。
联想的利润大头在国内市场,而国外市场一直都是亏损的,所以联想国美售价比国外高,并且售后服务也是低于国外的标准,这个事情就已经让国人反感,然后5G投票门。加上柳传志坚决反对联想投入研发。还有逼走倪光南,加上美国封杀华为。所以才有这样的事
因为那个年代只有联想有倪光南教授具备芯片研发能力,而柳传志为了私利打击排挤并把倪光南开了,使中国芯片技术落后二,三十年,倒致美国卡我们的脖子。你觉得联想不该研发芯片吗?
一个背靠中科院的大公司,国家需要的先进领域里的科技,都应承担起责任。不能因为有挣钱的,好搞的就重视,不能马上能挣钱的,就砍掉,而是应承担起国家历史责任。
***、曙光、长城是联想公司对国家科技发展的贡献,但不是某些人谋取利益的本钱。联想是联想,人是人。近两个多月的讨论,大家已经很清楚了。说的是人,不是对的联想公司。
因为联想的前身就是中科院计算所的公司,并且有倪光南技术条件,并且背靠中科院这颗大树,什么条件都具备,如果决策层都象倪光南这样为国家的发展壮大考虑,我们国家就不会在芯片领域卡脖子,偏偏是决策者是一个损公肥私的投机大盗,怎么能把联想的高科技搞好呢?
联想的前身是机算所,机算所是中科院的下属“科研”单位之一。科研单位的本质工作就是科研,一个科创单位,拿着国家的工资,不搞科研了,只知道为自己赚钱?这正常吗?这和警察的本质工作是——维护地方治安;军队的本质工作是——保家卫国一样。如果军队不知道保家卫国了,也去赚钱,因为赚多了钱,国民就不应该质疑他不务正业吗?
如果***、暑光、长城也是国家的科研单位,拿着国家的工资,不搞研发,当然也会受到国民的质疑。
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
据新闻报道,由于两员工未服从公司安排加班,导致公司损失12万,法官判决两员工赔偿1.8万元。个人觉得判决有点不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紧急任务要求员工加班,就必须服从,员工有拒绝加班和请***的权利。
第二,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抗风险能力太弱,区区两位员工不加班就能影响公司的运作,他们的工作并非不可替代,难以理解为什么他们的主管不能顶岗完成任务。
第三,紧急任务的定义不明确,一般来说只有危害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强制加班,一般来说,公司是没有资格来定义紧急任务来强制加班的。
当然,上述***中,两员工不加班威胁公司续签合同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是造成公司的主要责任,顶多以造成公司损失开除就好了。
只是看到了新闻,却没有很详细的了解。
就新闻上所报道的,我觉得有待商榷。首先劳动法并没有要求强制加班一说,而是要协商。怎么叫协商的,肯定是双方各有余地,而公司是强制加班,给调休,员工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其次,公司说因为两个员工拒绝加班,损失12万元,两个员工的职位,工资是什么水平?平时工作量又有多少?公司规模多大?两个员工拒绝了加班让公司损失这么大?
再次,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最近的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都是稳定劳动关系为主。
当然,因为没有看到很细致的***原委说明,也不排除员工熟知劳动法,恶意要挟的可能性。
职场解惑人的观点是:被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媒体把焦点带偏了。其实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是***判定的完全按照劳动法,也符合常情。这是一个双方“互作”的结果。
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是什么?细节是什么?
在五一劳动节复工复产这个特殊时期来临之际,一项“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决赔偿公司1.8万”的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根据新闻报道,事情的起因是扬州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被要求加班完成紧急工作,否则公司将会违约。但是这两个人的劳动合同也正好快要到期了,于是两个人以续签合同为要挟条件,要求公司必须先签劳动合同,不然不加班。结果因为他们不加班,公司项目未能如期交付,公司违约赔偿了客户12万元。公司老板将两位员工告上法庭,两人被判处赔偿公司1.8万。
要注意的细节有以下几点,
1. 员工和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不是很多人猜测的那样——公司强制合同到期的员工加班。
2. 员工被 告知了紧急任务,并且知道不加班将会使公司面临违约的后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 企业也清楚员工不愿意加班,而且不愿意继续劳动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表决机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表决机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