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项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
扩展资料: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有何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可以从事农民合作社经营活动,可以由农民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民专业合作形式的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后,就取得了农民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及市场准入的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才是合法的,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以上就是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的作用。
种养大棚合作社申请流程?
由5名以上从事种养业或相关行业的自然人或组织发起。首先召开入社社员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理、监事会组成人员,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
第二、选定合作社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办公设备。
第三、携带合作社章程、社员大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入社社员花名册、理事长、监事长决议、发起人***、合作社拟用名称等材料到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合作社办理流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_a***_]《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项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项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