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决策: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有责任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定资金使用、制定经营方针等,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符合集体利益和发展方向。
2. 组织经营:成员需要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农田管理、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农村旅游等。他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济的效益。
3. 维护权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应该代表集体利益,维护和捍卫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事务,保护集体土地、***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 监督管理:成员需要监督集体经济的管理,保证***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他们应该关注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和完善的建议,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责任?
合作社法规定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合作社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农村地区参与集体经济活动的个体或组织,包括农民、农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他们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参与者和组成成员,通过合作、共同劳动和共享***,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集体利益的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_a***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