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求解?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的条件?
成立联合社的条件:
1、在某一行政区域有若干性质相同的农民合作组织,在某县范围内有若干乡镇已成立了这类协会。
2、在业务上有较多联系,有联合的需要,有共同的联合协议,才能成立联合会。如:安徽省休宁县使用菌联合总会,就是全县在业务上有密切的联系,在科研上有共同开发需求,在销售上需要统一对外开拓市场的多个食用菌协会基础上成立的联合体。
联合社需遵守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的运行能够在国家法律规定内进行;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责任,包括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合作组织在发起成立之时,就必须对哪种责任形式由会员自己讨论决定;农民合作组织可以跨乡、跨县,甚至跨省吸收成员。
企业怎么办理农民合作社?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农村合作社需要多少亩地?
没有明确规定
扩展知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本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依法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产品销售、[_a***_]、贮藏、运输;
(三)农业休闲观光和民俗旅游;
(四)农民家庭手工业;
(五)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六)依法开展的其他互助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