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股金确权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股金确权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商银行股金确权需要本人干什么?
自然人股东: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股权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等原件照片4张(要求照片平整摆放,个人信息清晰,***正面及背面需各拍一张,且不对照片做任何处理)。另需准备本人手持***照片1张,照片需面对镜头,脸部不能被遮挡,完整露出持***的手臂,且***信息清晰可见无遮挡。
农村土地应如何继承和收益分配?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继承原则上是发生在本户户籍人口范围内的,除非本户消户了,才由本户外的直系亲属继承。如果当时承包的1亩里面没有岳母的份,那么岳母就没有权利享受这0.2亩的土地权益,收取租金只能视为女婿提供的扶养费;如果当时的1亩有岳母的份,那么剩下的0.2亩应该在本户的所有的继承权人(包括配偶、子女)之间平均分配后再分配相应的权益。
至于岳母的三个理由,分析如下:理由1,收取租赁费不应视同赠与;理由2,既然赠与行为不存在,也不就存在诉讼期的问题了;理由3,如果0.2亩没有土地证,那么只能说这0.2亩是村集体尚未发包的土地,其岳母也更不存在主张权利的理由了,当然理由1所认为的赠与行为也不成立了,至于说现实的土地承包权归谁所有,应该由村集体决定。
关于农村土地能不能被继承呢?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过农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此项权益是能够被继承的!
农村土地继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林地的除外。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之后,土地将会被收回!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按照户口进行区分,如果农民将户口全部迁出农村或者进行分户之后,则也将会丧失远户口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能够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儿子是城市户口,但如果孙子与老人属于同一户口,则能够继承土地承包权益!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位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指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大部分成员统一的外部农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城市单位和职工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能够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这一部分属于商业承包,承包人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土地收益是具有继承权和分配权的。
如果按地的属性来讲,农村的地大概分为这么几类:承包到户的耕地,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耕地按权属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处置权(退出权)。宅基地按权属分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退出权)。
你所讲的继承和权益,其实在这四块地上都是涉及的。
承包到户的耕地,所以权是集体的,你手里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是你固有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我们大家通俗说的“我把地包给谁”“租给谁”其实说的都是“经营权”,对于承包到户的耕地,全国绝大多数都实施了确权颁证,这里的确权主要就是承包经营权,颁了证,只要你不主动退出,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世世代代都是你家的,国家说的是“30年不变”,这也基本上就是长期政策了。
宅基地也是这样,一户一宅,多的目前也不会强制收回,只要缴纳一部分费用就可以,但随着城市化的趋势,农村闲置的房子和荒废的宅子越来越多,所以国家会逐步倾向于鼓励进城的人退出,但退出是自愿的,决不能强制,当然回到你的问题,也就很清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你不主动退出,你就可以一直有。
剩下的两块,国家正在搞试点,一个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因为集体经济发展,有收益,变股民,拿分红,原则上你是集体成员就会有这部分的权益,可不可以继承,原则上是集体成员商定:另一个是农村建设性用地,国家在搞入市试点,说白了,这个对于城中村或城郊村是很有好处的,这些地可以盖房,可以出租,可以解决集体成员的住房问题(集体成员购买),如果是出租,就涉及到确股的问题,股金可不可以继承,也是由集体成员商定,如果是购房,自然也就有了继承权。
总之,咱们农民还是属于比较弱势的群体,国家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时候,都会尽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权益。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多数与法律或政策执行不到位有关,农民可以向权威部门咨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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