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原来房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的原来房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农村供销社房屋归属权归谁所有?
答,农村供销社的房子所有权属国家,因为原来的供销社属全民所有制,即国营单位,它们是农村商业流通主体,现在供销社虽然不是农村商业主体,但它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国有资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八
八十年代以前的农村供销社房屋,归属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单干以后卖给个人了,归属权也就归个人所有。
我们村里的供销社,最早是利用了我们村的一座小型的寺庙。这座庙在村子中间,有南屋四间,北屋四间,西边是大门,两边各有一间多敞篷。供销社门面就在南屋四间里,是当年供销系统临时借用的。
七十年代,我们村大队要回了寺庙,拆除以后建了新的大队部。公社供销社出资,又在我们村西的乱坟岗上,建了一座全砖全瓦的新供销社。新供销社占地二亩多地,前后房屋十二间,有一个大院子。供销社门面在南屋的五间里,房屋宽阔,门窗高大,室内明亮。
一九八三年分田单干,村里个人的小卖部小商店讯速崛起,公社供销社面临倒闭。供销系统承包给个人,乡镇供销社和各个村子里的供销社也随之转包给个人。我们村里的供销社,由上边的人指定转包给其亲戚的儿子,后来贱卖给承包人。现在,承包人还是开着商店,经营的很好。原来的国有供销社,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祖业啦。
过去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怎样成立的?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通过没收私营商业的商品及设施以入股形式设立的,还有部分农民入少量股作为社员。房子一般都是寺庙,家福堂,和私人房产。之后才发展壮大修建了大部分门市部。经营方式是货币交易,以物换物,农产品及废品收购。生活物品供应。凭票凭购物卷。
50年代初,中华合作社联合机构成立,重点工作置于农村,角色是农村商品流通的执行主体。到1***8年时,供销合作社的商品零售额,已经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2%。作为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供销合作社曾垄断了几亿中国农民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
1***8年改革开放后,逐渐取消商品统购统销,失去了专营权的供销社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逐渐下降。1995年时,供销合作社改革,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明确了供销合作总社不再是政府机关,而成了事业编制。
镇供销合作社职工集资的职工房,没有房产证,敢接手吗?
这个要弄清楚土地出让金交过了没,房子所在地是不是市镇规划地,如果这块地方不影响市镇建设,也不是市镇拆迁对象,考虑可以接手,这房只适应自已住,并不好买卖,因为没有房产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想买,要在供销社同意下并和出让的职工非常熟悉,和当事职工签个转让协议,写好收款收据,在协议上加盖供销社公章,这些手续办完后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没有啥事,但总不如五证齐全的商品房稳当,有证的房肯定贵的多,以后你的房可能会有些麻烦,但它便宜呀,省不少钱的,各算各帐吧,具体要你作决定,权衡利弊看你认为怎么好就怎么来!
房屋的合法与否先要看地。这种过去称“七站八所”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老房产基本上都进行了房改,职工拥有房产证的,缴纳少量的土地收益金就可上市。
这种地使用权归单位,单位可以申请规划建设的,履行相关手续即可。但因为没经过审批,成了小产权房,无法申请到不动产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从单纯的居住来看,这样的例子很普遍,私卖买一直存在的。也不必过于担心,毕竟便宜。即使以后***征用,房子还是按建筑结构装饰要赔钱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的原来房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原来房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