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示范定性目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示范定性目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经营根据规模大小可分为?
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种实现形式:
1.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指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确定标准:粮棉油等大宗作物一般以单个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养殖水面一般100亩以上、设施园艺的钢架大棚8亩以上,竹木大棚20亩以上。
2.农民合作型规模经营: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题下,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转变。包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统计面积都在100亩以上。
3.服务型规模经营: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全方位、高标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口化民提***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服务,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订单生产。一般以连片集中(不插花、不分散)100以上。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_a***_]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示范定性目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示范定性目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