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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1、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4、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
5、合作社的 债权人 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 债务清偿 责任。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啊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机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经理等。考虑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3、发起筹备 制定合作社章程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组建工作机制 登记、注册 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
5、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完整的党组织,设立党委、总支和支部等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权责。
6、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大会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临时会议。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是30%以上的成员提议。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参加。设立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召开设立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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