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发票如何抵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如何抵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作社农产品免税开的普通***能抵扣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
小结: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产品计算扣税的抵扣范围、条件、凭据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粮贩)销售的农产品,取得普通***可否抵扣,外购农产品是否一定要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方可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可以按普通***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粮贩)销售的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可以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农产品不一定非得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农副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1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如何抵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如何抵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