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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的股份,现在还算数吗?
建国后农民入股的事很多,真正入股的人在世的很少了!成立人民公社前是初级社、高级社,入社也有股金,以车、马、牛及农具扺资计算股资,资不抵股以现金和欠帐补足,解体时都分到车马农具大意充回,后加入者和后迁入者讨得便宜。
供销社农民也是入股,到八六年计算股份分红,以增股方式算是分红,红利不及利息高,到九0年供销合作社解体,股金转至乡新建“经营管理站”,后来管理站放贷成死帐,管理站也不见了,九七修宪法,修宪前民不可告官。又过了三十年,时限过没过谁知道呢?
信用社成立,农民入了股,后期以现金形式退还(吉林地区),有的地区也存在初成立时的股,分红远低于利息。
农村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的事,应该在解放后初期到***前这段时期,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
我今年七十岁出头了,我还未经历过这种入股制。当时已成年有劳动收入的人才动员参股入股,即有亲身入股的人,能活到现在的肯定最小的都超过九十岁及以上了。
当时入股信用社供销社的,每股(每人)总额有三元五元十元等级,一家人有几个有劳动力的,就参加入几股。
其他地方我不清楚,我地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前),就已经全部收购归还了股权人股金,及利盖分红等全部结算完毕了,信用社供销社股权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名。
当时我还是小孩,但已经懂事有记忆了。我清楚记得,当时我跟着父辈去到退股归还股金发放现场,看到人们都领回的股金及利益分红,交回了股权证。
当然要算数。不能翻身忘本。你讲信用,他讲信用,农民讲信用,***讲信用,社会多好呢。你有情,我有义,你会感恩,我也会感恩,***都不缺德。何必要那么多法律,和警力,如果不立德,不立品,会减少法律的约束力,浪费很多警力。倡德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有德,国旺,家旺,事业旺。缺德一切无希望。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有收益,每年分红,合作社打工赚钱,一份土地三份收益,你怎么看?
许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并非农民以土地入股,并且农户享有分红,现实生活中,虽然许多牵头人或者牵头企业在申请专合社时是这样写的,等到审批通过后,又变了一种运营模式,即发动农户种植或者养殖,只按照保护价回收就好。因此,农民土地入股享受年底分红在很多时候都是名义上的。
其实真正能够做到题主所说的这样的良心合作社是非常少的,至少许多企业进来的目的并非是带动老百姓挣多少钱给农村处多少力。更是有些不法分子借成立专业合作社,骗取国家项目补贴,这就是传说中的空壳社。当然,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对空壳社的打击力度也是越来越大。
按理说,题主所说的这种模式是完全行得通的,也是农民最迫切需要这样做的。本身按照现在土地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模式根本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现带的农业科技及生产力完全可以满足规模化生产,因此,将土地***整合起来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这种模式可以很好的和国家的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很好的结合起来,其发挥的能量是巨大的。不过,最终是否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关键还是得看由谁带头,是村集体还是政府或是企业,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在合作社打工挣钱,年底分线,这是中国农村将来比较好的一种发展模式,这样农村将不会荒芜土地,不会出现田地无人种,不会出现种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卖不上价格的说法。
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我们一七年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以田地入股,合作社种了六百亩水果,今年已试挂果,每亩收入在三千元左右,去年种了一百亩海椒,一百亩生姜,常年有三十个工人上班,工资每天八十元,以二百五十天计算,一年两万元左右,年底每亩分红二千八百二十元,外出务工的人田地又有了红利分,以前是放荒或无偿送给别人种,六十岁以上的人外面打工不要了的人在家又挣到了钱,所以说这是中国农村今后最好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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