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合作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合作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可以来自同一户口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民应该如何与合作社合作?
农民可以与合作社依法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农民只要入股了合作社,即是合作社的社员,依法享受社章规定的一切权利和服务。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与合作社开展全方位合作,签订各类种植、养殖、收购、销售、生产、加工、劳务等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合作社的社员的不能享受社章规定的社员的权利,不能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无偿服务,与合作社之间只是生产经营的合同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合作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合作成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