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要做农村组织改革?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际上就是把农村的资产折股量化,每个村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股份或在村子里流通股息,继承等。如果村民成为股东,股份可以继续产生利润或变现,这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这样农民就可以分享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2,有助于遏制“小官员、大***”和“微***”,农村集体产权缺位、账目不清、分配不畅、管理不透明等问题依然存在,集体资产的挪用、挪用、挪用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
3、有利于增添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现在从农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前景吗?
农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化,是当前农村发展的方向。零散的农业种植,虽然丰收了但形不成规模,丰收不赚钱。这是最大的失务,造成果品蔬菜烂园损失严重。粮食种植多样化,五谷杂粮都种但面积不大。组建专业合作形成规模经营,优化生产结构,为农民服务,为社会造福。
农民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前景吗?我觉得没有多大的前景,搞合作社,相互交流枝术与经验,可以提高粮食的产量,但产量提高了有什么用,决定粮食价格的不是农民,而是国家。国内粮食增产,国家就进口少点;国内粮食一减产,国家就大量进口,价格永远也提不上来。其实决定农民命运的并非是你会不会种田,而是你是否摆脱得了“农民”这个身份,否则就得永远生活在最底层,说句不好听的话还不如有钱人家养的一条宠物狗!
主要是看地形条件,能用科学技术,机械设备来种最好,不方便的地方,再看市场现实情况,动一下脑子,种植果树什么的,只要舍得吃苦耐劳,管理好,了解市场需求是有前景的……
谢谢邀请!农村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定有前景,而且就现在国家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来看是大有前景的!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来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生活,而广袤的农村将会有大量的土地闲置荒抚。农业是国家的基础,粮食是国人的保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势必会从各个方面推广、支持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家从2015年开始已经在做试点,到今年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也在加强,包括从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规模种植、养殖筹支持。
当然,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不能简单的按传统方式进行,需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运营模式,如果只单一发展粮食种植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将专业合作社单一粮食种植与养殖、花木药材等经济作物栽培、旅游观光等结合起来,发展现代观光农业,这样才能使自身合作社有良性的血液循环,增加粮食种植附加值,提高收入。
每年国家的一号文件是农业,农村发展大有可为,欢迎大家关注<四哥视觉>共同探讨交流。
我做为一名合作社的会计,耳闻目睹了农业种植合作社从春种到秋收的全过程,说实在的,从整体说,日子不好过。因为,一,合作社要从农户流转土地,钱少不流转,钱多不挣钱,而且目前还有上涨的趋势,因为有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他们船小好掉头,而合作社不一样,它要求五脏俱全,从成本上要高。二,因为资金不足,靠借贷维持,赢利30万元,而利息五十万元,还是赔钱。也实现不了和厂家对接,因此成本降不下来。三,产业形不成规摸,实现不了产供销对接。自产自销受市场控制。因此说,如果得不到国家扶持,合作社很难经营下去,负债累累后只得破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关于农村合作社空壳社和挂牌社,目前是相当的普遍,真正运营的不满10%。所以应该进行一次全国的普查,对那些空壳和挂牌社予以清退,然后有针对性扶持那些真正运营的合作社,让他们渡过难关,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_a***_]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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