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的财产是不是国家的?
合作社是根据互助合作的原则,在自愿参加、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入社社员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和主要成员有什么收益?
一、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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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
5、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农村种植合作社想要自己盖一个合法库房怎么办?
库房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按我的理解,库房可以是租赁,也可以是买断的,最主要的是价值和问题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最简单的可以是由合伙人建好库房后租赁给合作社,也可以通过以股权方式入股合作社。这样对合作社来说就省了很多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