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申领税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申领税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开了发票?
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免税政策,所以专业合作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所以除实行核定扣除的行业外,其它企业取得的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农产品项目不能抵扣。
农民合作社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和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作征税收入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申领税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申领税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