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务犯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职务犯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公司销售人员把货款打到自己账户为己有的算什么?
- 杭州碎尸案许某心理历程是怎么样的?为何会如此残忍?
-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 如果歪曲事实,作虚假 告发,意图获取他人财物是,法律依据?
- 同盐改后个人批发食盐乱法吗?
公司销售人员把货款打到自己账户为己有的算什么?
这个肯定是偷税,而且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按正常的销售流程,发生销售行为时,需要供销双方签订销售合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开具增值税发票、款项从购买方支付至销售方。 个人卡的账户是不能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款项是支付至公司的账户的。
杭州碎尸案许某心理历程是怎么样的?为何会如此残忍?
这个提问非常有价值,一切外在的表现都发自一个人的内心,那么徐某某的心理历程是怎样的?为何如此残忍?几乎让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许某某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变得如此无情残酷,可以用5个字来形容,恶魔在人间。
那么他的心路历程是怎样的呢?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许某某临时起意***,比如两个人十分的恩爱,但是因为家庭问题发生了矛盾,于是许某某心生恶念,随着矛盾一天天的增强,比如他急着想为自己的儿子结婚,结果许某某便起了歹心,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内心一定会有愧疚之心,而且在如此大的压力下,他的心理防线也会被很快的突破,毕竟这也不是他的本意,而且一定会露出很多的麻马脚,这个案子也会很容易破。
另外一种情况。
就是这场婚姻本来就是一场阴谋,许某某与来女士结婚就是奔着来女士的家产,在他眼里所有的房子应该都是他的,结果却遭到了来女士的反对,他感觉自己没有面子,再加上对来女士没有感情,甚至侮辱来女士的智商,于是***的念头便埋藏心底,并制定出了详细周密的计划,包括他以后主动邀请别人***访他。
许某某***后表现的相当的冷静与理智,欺骗了很多的人,包括他的周围邻居对他的评价都不错,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许某某的心理历程也许很早就已经埋下了这样的种子,因此就应该从他的生长环境,人生经历,以及工作经验来讨论他为何会变得如此歹毒。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不同的生活经历构造了不同人的性格,***碎尸对大多数人来说都难以接受,但是却对极个别人来说或许在心理上就不是什么让人难以接受的事,这样的人就是一种危险,随时可能对别人的生命造成伤害,希望重判。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今天宣布破案。来女士在家中睡着,被其丈夫许某某残忍***,并且分尸过程非常的残忍,手段非常的毒辣,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
我猜这个许某某在一刚开始杀了妻子的时候,刚开始可能会有一点点害怕,但是到后来一想女主人死了,财产都是他的了,内心可能会有一点点小得意。但是随着警察找上门广大人民群众的质疑,他的内心肯定是恐惧并且感觉到害怕,等到警察调查到水落石出将他拘押的时候,他的内心肯定已经崩溃,觉得自己马上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悔之不及。
那么她的丈夫许某某为什么会如此的残暴呢?主要是因为许某某的大儿子结婚需要婚房,这时候来女士老家正好拆迁,分了两套房子。许某某就想要女士把房子让给他的大儿子做婚房结婚,这遭到了来女士的拒绝。这时候许某某怒上心头,直接就把来女士给杀了,这就是许某某如此残暴的原因。
杭州碎尸案许某之所以会这样,我猜想有以下几个原因。
1.许某长期从事屠宰工作,对生命漠视,像一些特殊的职业,长期从事,人的性格会发生扭曲,如果不及时治疗,人会走极端。
2.儿子要结婚买房。作为一个父亲,儿子结婚生子,自己有很大的压力。毕竟房价在那里摆着,靠自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实现,存在绝望心里,所以有了向老婆讨要***房的想法,被拒绝后,怀恨在心。
3.有很多二婚家庭,基本就是在凑活着过日子,夫妻不是一心,更不要说水***融了
4.鬼迷心窍,存在侥幸心理,哪里知道,天网恢恢。
也许,夫妻之间,本来是芝麻点的事,因为没有好好沟通,就会愈演愈烈,发展到不可收拾。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最好了。在这里原逝者安息🙏🙏🙏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过好自己的生活吧。
我是从事心理学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心理老师左叔,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且残忍的碎尸,令人震惊,这个男人为何因为生活矛盾要自己的妻子***呢?如你所说许某某的心理历程是怎样的,为何他会如此残忍?许某某的***手段令人发指,许某某的残忍令人心有余悸,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许某某的心理行为特征、人格特质是否与常人不同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解析许某某的心理行为和人格特质。
第一为人处事的极端程度;即黑白心理,所谓黑白心理,即非黑即白,要么好要么坏,看问题比较极端,在为人处世过程中容易出现极端化思维、极端化行为,表现为偏执,看问题处理事情没有中间地带,用对错来衡量一个人,许某某就是这样一个用极端思维来处理问题的。
第二缺乏共情能力;即感受力,一是一个人感受他人情感、情绪的能力;二是一个人体会他人心里和情感哀伤的能力,即我们经常说的“恻隐之心”和“心有戚戚然”的能力,而许某某缺乏这样的感受他人情感的能力。
我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尸体处理了。
处理尸体的过程,就不详细描述了。
对外就说不知妻子去哪了,暂时不让大女儿知道,是没有人报案的。
妻子失踪,没有人追求,过一个月,下水道的尸体残渣都流到河里了,谁还能找到,那时房子票子当然就都是我的了。大女儿一个子都甭想得到。
过一年半载,我再找一个漂亮的女的结婚,老牛吃嫩草,多美!
唉,上天保佑我吧!
大不了,我就把自己的命搭上。
没想到,妻子单位,大女儿都知道了,报案就报案吧!
我一定要在警察来时,不能说漏嘴,一定要震静,引导警察:妻子可能给情人跑了。
其实,仔细观察来女士现在的丈夫,表情很不自然,没有什么悲伤,眼睛一直躲躲闪闪,还撩被单,说她肯定不是一个人出去的,我知道她的智商,这是一个看不起,不尊重自己妻子的男人。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ps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如果确定确实是“非法集资”,那就可以报案了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_a***_]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你好很高兴有幸回答您的问题,我是三农领域颜颜跑农村的作者。
根据您的问题陈述一下: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此种集资骗术,我们急需提高警惕,凡事多加小心,以免受骗上当。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今日头条给我能一个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发表个人的看法。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如果歪曲事实,作虚*** 告发,意图获取他人财物是,法律依据?
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律依据是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你所描述的行为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一致,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同盐改后个人批发食盐乱法吗?
从别省卖盐回来是违法的,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职务犯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务犯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