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合社是公有还是非公有?
专业合作社是非公有的。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如果品营销合作社、特种养殖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土地归谁所有?
①土地归农民所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时期,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3月17日);②高级社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营时期,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
③人民公社化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是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无所谓最终归属就是国家。
新中国建立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土地在成立合作社人民公社后,就归集体所有了。
所以在我们国家,不存在私有土地。
任何地方的土地都只有二种可能国有或是集体所有。没有第三种可能。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什么是三权分置呢?对农民又有啥好处?
大家好!我是湖北的三农达人山野秋风,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国农村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入小康社会。而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垮过去。在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这三项改革简称农村‘’三块地‘’。
农村农地的三种权力,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如何配置才能提高农业竞争力,没有先例。‘’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民的好处有以下几点:1.能加大规模化种植,促进农业发展。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能加速土地流转速度,发展规模化、多元化的新型农业。
2.能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经营权和承包权分离后,农民享有承包权,而土地流转获得收益。
3.三权分置后,农民有多项[_a***_],进城打工赚钱,把土地流转给种植户获取双向收入。
4.能完善土地法律制度,减少土地纠纷。经过制度修改、调整、设计、制度完善等满足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需求。
5.能明晰宅基地的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城乡共同协调发展。减少农民违法用地,宅基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有限期流转,盘活利用空闲、闲置土地。
6.能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再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对抵押物处置权的实现,激发金融业开展抵押业务。
总之,我认为农村推进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迁往城镇、希望转让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户来说,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能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利用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形式的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壮大。以上是我的分享,不知是否邦到你,望点击关注,留言评论,谢谢再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