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农村合作社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农民合作村和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的人群是不一样,政策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一个是互助合作,一个是赢利性。共性也不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或者客户的需求,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组织,为了在生产活动中,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管理、施用,以起到降低***购价格的作用,而且其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全部免税出售(交易)。超出自有农产品数量才进行缴税。
而有限公司是一个赢利性组织,其目的就是赢利,在商品***购、销售过程中要按照税务制度依法缴税,一些农业有限公司也有相应税务免除或者折扣,但以缴税为主。
2、成员基数不同
农民合作社一般超过5户农民就可以申请成立,成员可以是几百户。相当于没有成员上限。但是,如果有企业加入,企业成员不得超过总成员的20%。相当于农民合作社的80%成员是农民自己。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1-50个自然人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2人以上做股东。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批准设立的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属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其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同时从贷款中扣除入社费用以完成将借款人吸纳为社员程序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不得向社员之外的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该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合作社成员能否再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可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合作社成员可以办理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只能办理一个,如果还想办理其他公司,以股东形式出资可以办理多个公司。
当然,也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该条例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数量,因此根据无禁则行原则,可以同时办理若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债权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_a***_]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
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