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可以转让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可以转让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供销合作社股票怎么办?有何价值?
亲爱的藏友过年好!很高兴在问答这里认识你,并非常愿意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也非常喜欢这个问题,现在就我所知道的一些知识回复一下你的问题,由于学识浅薄,说的不对请勿见怪!
藏友所展示的是1983年签发的一张泗县的供销社股票,有理事长、会计的印章。股金五元为一股。当时该票证遍布于祖国各个省份,存在于城乡美个角落,作为历史见证和杂项票据收藏,这是一笔极其丰富的社会财富和文化收藏。由于当年发行量巨大,可以说每户每家都有,所以现如今它的存世量也巨大,这就导致了它不值钱了。
合作社股票,为新中国的各个时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也是一笔文化传承的精神财富,不仅仅只有较强的纪念价值,还有很好的研究价值,对当时社会的历史发展研究也是一个实物认证啊。这样的股票证品相好的不过10几元钱,一般品相的也就2-5元钱,建议自己留作收藏是一个纪念.毕竟是个门类收藏,升值空间还是有的。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谢谢,也希望大家关注@老巷闲谈 ,也希望大家留言一起探索收藏的那些事啊。
这张是地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股票,属于纸品票据类目,上面显示八十年代的,所以这东西在时间上来讲并不久远,值钱的东西必须具备一些特性,例如:品相、存世量、工艺、文化、还有一些时间历史等等,所以这张股票一股的五块钱那就不言而喻了,品相上不太好,完整不缺保存很好的这类纸张价值在小几十块钱是可以值的,前提是品相好,存世量上他这个当时供销社发行的每一次发行那就是有一叠的,数量上是很多的,工艺上也没有什么特点,它既没有纸币的精美图案也没有解放钱票证纸品的研究价值,它如果说价值的话,只能放到改革开放民俗博物馆还可以,可以证明这段时期发行过这种股票,也是一种价值,但是讲经济价值的话就不怎么值钱了,八十年代的东西离现在也不久,所以这个价值方面是有一点文化价值吧,经济价值就可以抹掉不计吧!有收集这类资料的爱好的话还是可以集到的,对于没有这类观念爱好的人来说就是废纸一张,所以任何东西就是都得因地制宜吧,就像“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即有其存在的原因及价值!只是看放在哪个位置和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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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更好地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我个人认为:1基层农村供销社基层己散了,想恢复就要创新。农村联合合作社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个体户的商店,超市,就是供销社的变形。2怎么支持他们,怎么发展壮大,怎么联合起来。
总之,创新,开拓,发展,扩大。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农民入股形成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初衷是协调农民农资和产,供,销,并肩负农村小百货,和农村农民的生活必需品,如盐,煤油,火柴。到票证时代,供销社为活跃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发展些生产曾起到巨大的作用。七十年代后供销合作社逐步公有化,各级供销就社理事会处于形式,股份制演变成官办,计划经济的实体。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让供销社这一经济组积举步为艰,随着化肥,农药,农柴,盐业专营制度的市场市化,票证时代时代的结束,似呼供销社的使命己结束。进入九十年代中期后,除县社以上供销社的机关存在外,县以下基层社,公司站基本承包给个人,或将门店,场地,仑库转让承包个人,直至关门撤销或变卖。全国基层社基本寿终就寑。九五年后,中央曾两次发文加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但收效甚微,无力启动供销系统。目前除中央,省市,县有供销社这个组织,县以下己无实质的东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振供销社的难度,比建国初期刚建立供销社难度要大,因整体经济己不是计划经济。
日本农协会,也就是中国想办农村供销合作社。日本农民只管种植,销售有农协会把农产品,销往全国或各大城市超市。但必须由农协会标准种植,水果蔬菜必须要产地和种植户姓名。
如果真的恢复,我想可以减少好多的***犯罪分子,还可以解决生活中,无***货次品的问题。
想当初每个乡镇都有供销社,有卖床上用品,烟酒付食,锅盆碗栈等等。都是明码标价,他们的质量与服务,那都是杠杠地,意思就是好。
比如收购部,还收棉花,花生,大豆等。老百姓的农产品,都卖给收购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隔行如隔山,想不到二十年前后的样子,供销社房子也卖了,他们的[_a***_],有的是转岗,有的是下岗,有的是再就业。当然,有的是退休,多少还是有退休金。
供销社职工的社会地位,从过去到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想要恢复农村供销社职能
第一,就要恢复供销的场地。意思就是卖东西和收农产品,都需要一个固定的场所,而且是大型的场所。
第二,需要专业的售货员与送货员。现在的农村,说一句实话,那是老人与留守儿童的世界。就是买几十斤米,搭农村公交车,有的还要走几里,他们是背不动的。几十斤对于他们,不是一个礼品或衣物重量,还是吃力。
想要恢复农村供销社
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不能出现卖出的同一产品,东哥一个价,西哥又是另外一个价。
职工的来源要以当地留守人员,特别是二个孩子的留守妈妈,低保户与贫困户的劳力为主。
我个人观点,如果农村供销社完全是以赚钱为目的。不能解决农村弱小家庭就业,不能抓住扩大内需的有利条件,不能把厂家库存的好产品,以最低的价格销给老百姓,销售给农民。不能及时把农民的农产品,收购与销出。
如果职能不改,那恢复与不恢复,我认为关系就不大。因为农村的超市与生意人有好多,好多,他们想的就是赚钱!
供销合同和经销合同的区别?
供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
经销合同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只在经销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的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
镇供销合作社职工集资的职工房,没有房产证,敢接手吗?
这个要弄清楚土地出让金交过了没,房子所在地是不是市镇规划地,如果这块地方不影响市镇建设,也不是市镇拆迁对象,考虑可以接手,这房只适应自已住,并不好买卖,因为没有房产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想买,要在供销社同意下并和出让的职工非常熟悉,和当事职工签个转让协议,写好收款收据,在协议上加盖供销社公章,这些手续办完后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没有啥事,但总不如五证齐全的商品房稳当,有证的房肯定贵的多,以后你的房可能会有些麻烦,但它便宜呀,省不少钱的,各算各帐吧,具体要你作决定,权衡利弊看你认为怎么好就怎么来!
你好,这种房子,属于历史性的房子。这部分房子,应该在单位房改的时候缴纳费用,变为商品房。现在没有房产证,也就意味着产权信息不明确,包括土地信息。部分像这样的房子原先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后续***可能涉及到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个人建议不要这样的房子!
像这种房子,如果要交易的话!光是个人之间签订买卖协议是没有用的,如果想交易,需要找到原单位房屋管理处,变更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才会有用,否则将来即使可以办房本了,房本上也不会是你的名字!
房屋的合法与否先要看地。这种过去称“七站八所”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的。老房产基本上都进行了房改,职工拥有房产证的,缴纳少量的土地收益金就可上市。
这种地使用权归单位,单位可以申请规划建设的,履行相关手续即可。但因为没经过审批,成了小产权房,无法申请到不动产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从单纯的居住来看,这样的例子很普遍,私卖买一直存在的。也不必过于担心,毕竟便宜。即使以后***征用,房子还是按建筑结构装饰要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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