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特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特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其一,从法律规范的起源看,法律最初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20世纪50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这是首次***用“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后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初级社、高级社,发展到“***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农村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解体,相应地形成了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名称变了,而且不少地方并未成立乡(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但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域范围基本未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未变。
其二,农村改革后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分别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范,再将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立法实践经验。依法成立的乡镇企业可以适用乡镇企业法,按照其组织形式,还分别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乡镇集体企业投资设立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联营的,新设企业和联营形成的资产仍归集体所有,属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可以按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其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一些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发展股份合作而建立的,实践中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而形成的;有的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以原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营性资产另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还有些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其四,从立法实践看,规范的对象也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具有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的特点。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征包括1. 集体所有制农民共同拥有和管理生产资料,如土地农机具等。
2. 集体经营农民共同参与经营农田养殖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共享经济收益。
3. 自愿组成农民自愿加入组织,共同决策和管理组织事务。
4. 共同利益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这些特征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农业合作化的特点:
1、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2、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
4、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5、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特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特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