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失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失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集体经济林着火属不属于森林火灾?
属于森林火灾。
因为集体经济林是指一定面积以上的林地属于村集体或个人所有,其性质与自然保护林相同,促进了山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保护。
因此,发生在集体经济林的火灾同样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蔓延的速度和范围也不亚于自然保护林。
此外,集体经济林和自然保护林之间没有必然的界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两者的管理和防火工作也需要密切协作。
1 属于森林火灾2 因为集体经济林是指由村民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和经营的林地,它们与自然林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森林***的范畴。
而森林火灾指在森林中发生的火灾,而不是指特定类型的林地。
3 因此,集体经济林着火也应属于森林火灾的范畴,需要***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来避免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
属于森林火灾。
因为集体经济林虽然是由一些个人或单位共同经营的,但是其本质还是林区,又属于国家森林***的范畴,因此属于森林火灾。
如果集体经济林着火,不但会对林业产生影响,并且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预防森林火灾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森林***,才能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您好,集体经济林着火属于森林火灾。虽然集体经济林不是自然生长的原始森林,但它们仍然是由树木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当集体经济林着火时,火势可能会蔓延到周围的自然森林中,造成更严重的森林火灾。因此,集体经济林的火灾也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控制。
属于森林火灾。
因为集体经济林是指依法由乡、村、林场组织和管理的有组织的林地经营形式,属于林地的一种,如果着火了就是森林火灾。
此外,集体经济林通常为山林、森林等自然居民生活所需的生态系统环境,一旦着火,将会造成极大的生态破坏和损失,因此需要防范和避免。
种粮大户建晒粮场行吗?
能否建设晒场不是种粮大户或者村委会能决定的。因为涉及到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需要经过层级审批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能建设晒场。
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因为缺少粮食晾晒的场地,河南、山东等地每到收获季都会因为公路上晒粮食而上新闻的热搜。其实,这也是我国农民的无奈之举,有限的土地用来种植和开发,却没有一小块高岗、干爽、交通方便、平整的土地作为粮食晾晒的场地,的确很无奈。
想对比来讲,黑龙江农垦的做法就要好一些。当然,这也是先天的优势。黑龙江农垦的农牧场组成结构基本以作业站~作业区~分场~农场为主,一些农牧场也会以作业区~农场的层级管理为主。但是,不管是那种层级管理,每个作业站或者作业区都会有1-2个面积相当的土晒场或者水泥台面晒场。以建三江为例,很多的作业站或者作业区都会有一个面积几万平方米的晒场。虽然说不能满足整个种植区域的粮食晾晒问题,但是也能有效的缓解。而且,现在也在逐渐的增加晒场的建设力度和数量。
但是,晒场的建设占用土地的面积较大、对土地的破坏严重,已经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所以,建三江以及其他分公司的晒场建设不仅仅需要经过资金的审批,还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基本农田禁止进行晒场的建设。所以,晒场的建设速度和数量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大部分不能在晒场晾晒的农户也会***取在田间临时平整一个区域作为临时晒场,或者在田间的土路上平整一个区域作为临时晾晒场所。否则的话,很少有在公路上晾晒粮食的行为。
所以,种粮大户建设晒场也需要逐级的进行审批之后才能建设。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根据現在收获经验,种粮大户一般情况下夏季是等到小麦完全成熟风干后进行收获。这样省去很多人工开支,又不怕粮食因潮湿而霉变。总之,凡是种粮大户各有各的思路,各有各的运作方法。
先来讲一个我这里曾经遇到的国土违规方面的案例,就能基本反映种粮大户建晒粮场!
去年有个生产队有人牵头,组织资金把一个荒废多年的晒场硬化翻修,因为之前这是集体的公共晒坪,分田到户后,晒场也划块分给了农户。
因为自从搞集体改革,分田到户后,原来集中居住的农户也进行了房改,分房到户。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户相继进行拆旧建新,改善了居住条件。这样农户在房子前都布局了晒场,于是原来分配的公共晒坪基本都没用了,荒废十多年后,杂草丛生,绿意盎然!
因为这个公共晒坪位于一个大户人家旁,于是便愿意出资将公共晒坪重修,布置篮球架等体育设施,让其成为队上大家的健身场所。
这理所当然是件好事情,于是有使用权的农户都同意进行硬化改造。报告集体后,还向区文体局申请了体育器材设施的支持!
可等这一切都建成布置好体育设施后,自然***部门却传来了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告知!而且是通过中部某测绘局的卫星云图比对出来,通过一级级传导到我们这里。
种粮大户可以建晒粮场!
政策依据: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下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一、明确晾晒场属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文件规定,种粮大户的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均属设施农业用地范畴。
二、种粮大户可以建粮食晾晒场,但用地有要求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范围有要求: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分为作物种植生产设施用地和种植***设施用地,粮食晾晒场属作物种植***设施用地,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还包括看护房、检疫检测、病虫害防治、农业灌溉、农资农具存放、积肥等设施用地。
2.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有限制:作物种植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20亩。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看护房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3.用地性质有严格限制:作物种植设施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化;但若破坏耕地耕作层、而且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化。
4.设施农业用地不再所有的,经营者应于生产结束6个月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建议不要占有永久基本农田建粮食晾晒场!
一方面是因为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耕地中的精华,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严格的专家论证程序、而且补化永久基本农田是很专业的技术性工作,从专家论证到补化方案制作、再到补化的落实直至各级验收、最终叠加到国土空间“一张图”,这其中的费用应该不是小数目。
好了,希望能帮到你,让你少走弯路!
粮食收割以后 ,下一个任务就是晒干储藏。小种农业,任其自然,没有必要建一个晒粮场,而大种农业户,不建一个就吃不消,不可能让辛辛苦苦的汗水换来的粮食,变成堆堆腐烂吧!
以前,生产队时期,整个队几十户人家的粮食,由于数量较多,没有地方储放,队里就建一个场坝,用来晾晒粮食和堆放稻草。当天收获,当天分发,因为场坝没有顶棚遮挡雨水,所以不得不防。稻谷放在家里,即使还有许多水分 ,但搁置放两三天没有问题,稻谷也不会发霉。[_a***_]则可以以玉米皮辫起来,然后悬挂起,慢慢晾干,那晾晒场建不建也无所谓,玉米照样没有问题。但稻谷和菜籽就必须得有晒坝,所以生产队没有晒粮食的时候,社员大早就去挣地点,赶紧把自家的粮食晒干储备。
也有天不断下雨的年份。记得有一年,粮食收进家后,老天就不停地下雨。稻谷开始有异味,农民们没有办法,只得支取大铁锅,烧着火,将稻谷放进铁锅里,不停地翻炒,十几天才能做完事情。铁锅炒稻谷,费时费力,而且要用许多柴禾,真的是无可奈何啊!
现在,生产队不存在了,但出现了种粮大户。这些人的粮食收入不亚于当年的生产队,有几十万斤的收入。面对这么多的粮食,没有晒坝,怎能解决凉干和晾干问题?所以,种粮大户建晒粮场非常必要,而且不可缺少。
建晒坝,应该设备遮雨棚,天晴的时候打开,雨天的时候拉上。这样可以省去不少的劳力。再说,没有阳光,空气也能起到阴干的作用。
当然,也可以购买烘干机,不过,烘干机受电的控制,而且投资不小,烘干粮食需要一定的资金,有点得不偿失的感觉。如此,建晒坝,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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