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股金到期不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股金到期不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怎么退股?
供销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信守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如果要退股,只要到供销社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退股后,即失去了社员资格,不再享受供销社社员的相关待遇。
个人退股的方式有:可以申请直接退股,经理事会同意后即可退股。也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社员或有意加入供销社的人员。
1981年的供销社股金证有收藏价值吗?
1981年的供销社股金证有无收藏价值要看从哪一方面说。
从收藏的历史价值看,收藏1981年供销社的股金证非常有意义,它代表着供销社那一段的历史,特别是1981年的供销社股票,承载着供销社在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的大规模的改革,即恢复了供销社的集体性质,进行了以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称“三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给供销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使供销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收藏的经济价值上看,目前没有什么经济效益,收藏价值不大。当然,可以作为个人爱好进行收藏。
社员股金证是什么意思?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入社的社员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时会形成原始的投资,缴纳的入社费就是股金。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
一般在入社时股金认购的数量会有限制,一般都是合作金融组织自己规定的。在合作金融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是股金的持有者。对于入股的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
现在股金证已经没有了,如果用户还想使用个人的闲钱获得收益,这时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不过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不过风险越高用户得到的收益越多,通常根据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原供销合作社股权证还有用吗?
父亲去世遗留下原供销社的股权证还有用吗?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只要没有被清退就有用。
供销社的股权始于建国初期,后延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县级以下的基层供销社仍在吸纳社员股金入股;这些股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任总理时进行了全国性的兑现清退。
在当时,县级以下基层社效益好的兑现本息,差的兑现本金。为这次清退,有的基层社不惜卖门面卖地盘,基本上全部足额兑现。清退完毕紧接着就是企改制。至此后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是名存实亡。
关于你手上的股权证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清退时,***取凭股权证登记清退,收缴股权证。没有收缴就没清退,使股权证保留至今。
二种是***取股权证存根造册清退,就没收股权证,让其自行仍然保存。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你持股权证到当地县级供销社去咨询一下,因有的基层供销社资产在改制中被变相收归到了县级供销社。若确属没有退,县级供销社毕竟是基层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对改革的遗留问题,它们都应该实事求是地、抱着负责任的态度给你妥善解决。
有用,以前每股是二元,每年有分红(福建以前有保息分红,即最少算银行存款利息,有利润再利润分红,最高不高于年15%),坐标福建,但由于金额小,有的很久都没有分红。但股权是明确的,不要丢了,去发股票的单位核实下。
股权可以继承,是否有用还需要具体分析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有的认为是事业单位,但是可以肯定认为,能够发行股权证的供销合作社应当是[_a***_]。从合作社初期形成来看,多数农村地区设有两个合作社,其一,供销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资料问题;其二,信用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的农村村民仍持有股权证明,但是持有股权的农民并没有真正行使过股东的权利。
合作社是典型的“中间法人”,即,对合作社成员可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对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理论上对“中间法人“研究不深。就目前而言,理论界对“中间法人”的认识仍为模糊,却认为民办学校、医院是“中间法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理论研究可能就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加剧。
就股权证明而言,事实上是指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应当登记在企业的股东名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权证明文件仍为有效,但是该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发行成立后内部发行股权,事实上是增资,是否有效,可能还需要根据增资的法定程序来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原始发行的股权证明,未经破产程序清算,他人持有的股权证明始终有效。合作社的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增资是否有效可能尚有法律上的争议,其一,经营人员并不是股东,无权作出增资的决定;其二,经营人员作出增资决定事实上试图分得经营的红利,损害合作企业本身的利益。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真正的股东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股东并不是指合作社本身,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得出结论,合作社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发行的股权,未经批准属于无效的股权,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就本设问而言,你父亲持有的股权证明,倘若是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股权证明,而该合作社未经破产清算,该股权证明始终有效;该股权是供销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由经营层决定发行,是否有效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有效。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股金到期不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股金到期不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