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修订草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修订草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土地归谁所有?
①土地归农民所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时期,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3月17日);②高级社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营时期,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
③人民公社化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农村合作社成员想退出合作社需要走什么程序?
根据最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到2018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作为合作社成员,需要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由于合作社成员通常在入社之初一般需要“出资”,这里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权属证明,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因此在农民退社时这些出资如何处理也成为了关键,不过每个合作社在成立时都需要制定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其中就有相应的成员入社、退社和除名情况和流程,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得看你所在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里是如何要求的,然后按照章程办理退社手续即可。
普通农民退社的话,需要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通常为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注意,企业单位人员退社则需要提前6个月提出退社申请。
申请通过后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给退社成员返还相应的“出资”份额以及盈利份额。
第一、退社成员提出申请
第二、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社员大会,针对社员的申请,经大会讨论形成决议书。决议书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全体社员同意xxx的退社申请,退出股金,全体社员签字。
第三、拿着退社决议书,退出股金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申请书》(自己到网上下载)和公章去工商局办理。
德国、英国、新西兰如何发展农业合作社?
西方从来就不存在所谓的农业合作社。西方农业都是一家一户的现代化农场。那些家庭生产,公司包销,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方式不能算作合作社。搞合作社的只有苏联和朝鲜古巴委内瑞拉,都是是以失败而告终。
在世界范围内不只德国,英国新西兰农业发达,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农业和现代化程度都超过中国。
在这里我们可先不谈怎么去借鉴它国的经验,也不去分析人家如何成功,体系和法律如何完善。重要的是先找出原因和差距,再慢慢的解决问题,就像目前的经济一样再逐步缩小和赶超,不可一戳而就。
和发达国家相比,它们国内不仅工业高度发达,农业更是也好不逊色。但又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新西兰注重畜牧业德国英国注重粮食产业,日本果业发展很好,美国大豆出口中国。但它们的一切农业上的高度发达是完全建立在发达的工业基础之上的!所以说没有高新技术和很好的工业做支撑,农业何谈发展?就算成立了各种合作社,如果没有高新技术,没有先进的农业社备,没有人才做支撑也不会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链,发展需要过程。
发达的农业,先进的合作社不是一朝一夕可完成的!国外十九世纪就[_a***_]了工业革命,而后又完成了农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直到二十世纪末才大力发展经济重视发展工业,到今天发展不足五十年,而国外已经发展了近二百年!我们的工业现在还处在一个中级阶段,产品的初级加工,高新技术刚刚接触,初见成果。但仍有许多核心技术没有掌握,我们正处在摸索模仿阶段。我们正走在别人走过的路上,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地产丰富人才辈出,早晚有一天别人有的我们也会有!
农业合作社起初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到了今天新的时期,农业合作社有了新的变化,旨在增加农户收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
德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并非如此,他们是农场主式合作社,也就是个人承包土地,然后进行现代化种植,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无人机喷药以及施肥,机械化程度高,人力成本就下降。和我们农业合作社不一样,我们合作社也是合作经营,但是机械化程度低,人力成本高。
发展现代化农业合作社,就必须把土地整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从而减少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比重,使农民从土地上脱离出来,投入到城市以及国家建设上来。
为什么农村人把商店叫供销社或者合作社?
第一,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自愿入股联合起来,从事生产、加工、供销、信用、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
第二,合作社最基本的原则是:
1,自愿的原则,社员入社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的原则,重大问题由社员参与决定;
3,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原则,切实保障社员的利益;
4,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原则,通过区域间、全国间和国际间的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实现互惠互利,促进合作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农村供销社的主要供给对象和服务主体,也正是靠着这一点,农村供销社或说合作社创造了在上世纪70年代的不朽辉煌,供销社已经深入人心很难去改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修订草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修订草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