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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的内容
1、(1)按照立法体例分为单行立法和附属立法两种,前者指制定单行的合作社法规,合作社法与民法、商法并列,如英、美和中华民国时期***政府的合作社立法。
2、该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和管理制度、扶持政策等基本内容。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4、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5、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规定,与社员大会之决议,执行任务,并互推一人或数人对外代表合作社。理事违反前项规定,致合作社受损害时,对於合作社负赔偿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农村合作社制度都有哪些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村有地便可享受*** 农村土地可以有各种***,农村土地可以用于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等,而且国家或者地方还有政策补贴。国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4、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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