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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怎么核算,求详细解答,谢谢
- 2、合作社如何管理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
-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的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如何处理?_百度...
- 4、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农业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怎么核算,求详细解答,谢谢
1、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
2、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如何管理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
浅谈农机作业合作社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的方法是国家投资是以投入整台农机具形式下摆到各合作社。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
合作社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成员大会形成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依法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计入个人账户,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
收到政府支农资金,应该视为企业的非日常活动,也就是把***补助视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支农资金 注意:不可以分配。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合作社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和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授权,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合作社获得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银行、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一)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银行、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的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如何处理?_百度...
如通过获得财政奖补资金修建的冷冻冷藏库、加工厂房、仓储库房等。
基地产品损失、资产损失***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作社收到***补助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将专项应付款结转到“其他收入”科目。
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_a***_]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四川、湖南、重庆等地都做出类似规定。
(十六)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十七)修改《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第五十条。 (十八)修改《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有关内容。
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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