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是法律关系主体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是法律关系主体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合作社按照层次、级别划分,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供销合作总社、市级供销合作总社、区县级供销合作总社。
省级供销合作总社、市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事业单位,区县级供销合作总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供销社一般指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一种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也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商业性质,又有社会***性质。
供销社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同时向城市输送农产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它充当了连接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上来说,供销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行政管理上受到***部门的监管,并且依照国家法律及规定开展各项业务。
供销社是指供销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村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它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社员经营,共同完成购进、销售、生产等经济活动。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供销社是具有参照企业制度经营的“半国有企业”性质,同时也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供销社的运作方式是共同经营、风险共担,旨在保障农民和农业经济的利益,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供销社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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