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属于自有房产吗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属于自有房产吗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入股农村合作社要注意什么?
合作社作为当前农村有发展潜力的经济组织,小吏专门对此研究了一二。你要加入别人的合作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这几点与你分享,希望能够帮到你。
入股合作社的目的是能够通过合作社的经营获得分红、取得收益。能够实现盈利,项目选择是最重要的。你首先要对加入的合作社从事什么项目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市场考察,项目好才值得入股参与。
选择了一个好项目,还得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入股前你要对合作社管理运作模式有一个了解,特别要关注生产主管、财务主管、销售主管的能力和品质状况。
合作社肯定是要投资入股、明确股权比例的,这也是日后分红的基础。你是入股原有的合作社,要注意原有的资产评估价格是否合理,你入股资金占的股份是否恰当。
要关注合作社是否有债务纠纷、股权***、抵押登记情况,这是都是了解一个合作社的必看部分。如果合作社有自有品牌,这个品牌的信誉度怎么样,是否有负面形象,这都是需要考虑的。
入股合作社是农村经营的好路子,但是做生意讲究“先小人后君子”、“先把话讲清楚”对以后都有好处。
同样是养500头猪,为什么有的叫合作社,有的叫家庭农场?
一句话解释:合作社是有组织的,家庭农场是没有组织的。
合作社是龙头企业,大户带头人与村(社)委会合作,进一步连接农户,共同加入,共同生产,共同管护,共同盈利~这叫合作社。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主体,自负盈亏,自力更生,自主经营策划分红等,类似个体户。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目前农业生产的两种主要组织形式,从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条例”对经济性质分类来看,合作谁的全称是域名+字号+专业(分类)+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经济性质是集体性质,“注册资金”叫社员出资总额,规定最少由五户以上农户共同出资组建设立,经营范围是某专业生产在合作社社员内部的统购统销(组织形式略),收益分配及风险、责任按照出资额大小共担。家庭农场是以一个家庭的成员为主体成立的生产组织,经济类型确定为个体户,对外经济事务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经营规模较小,工商登记也有一定会条件,比如种植的土地要在二百亩以上。
合作社的性质,是合作不是单干。是以入股的形式共同经营共同发展。至于养多少头猪只是数量的问题。
合作社在猪群繁育,治病,饲料配送及价格方面有明显优势,启共担风险作用。怎样联合,就看如何科学管理了。
家庭农场与养猪厂意义上不同。家庭农场可以承包很多土地,有相应的各种农业机械。可以是一家也可以与别人联合。
意义上的不同是家庭农场以土地耕种为主。养猪则称为养殖或养猪厂了。
同样500头猪,有的叫家庭农场,有的叫合作社,其实很好理解,家庭农场是自己一户办的养殖场,从业人员及资金投入都是自己的,收益是自己家庭的。
合作社是合资经营的,是社员共同投资建立的,是股份制,收益按股分成。
这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_a***_]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目的不同。农户为自己致富而办家庭农场。以农民(农户)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企业、社团组织等其他法人共同参与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法人类型不同。家庭农场是独资市场主体,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作性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决策机制不同。家庭农场的经营决策自己做主。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这个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以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五是对所负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家庭农场虽有名义注册资本,但对所负的债务责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上回答从网上搜集)
村民小组与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可以给农户配肥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联合成立的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就是为本社社员服务,因此,合作社可以***用联购分销的方式,向本社社员廉价销售或无偿分配各类肥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质的合作组织,其本社的自有资金比较少,一般情况下,对外***用联购分销(团购)的方式采购社员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成本价销售给社员使用。有的合作社自有资金比较多,也可统一购买后,无偿的分配给社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属于自有房产吗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属于自有房产吗法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