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的法律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的法律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责任?
合作社法规定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成为公司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配置的总体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我的回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确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权和其他主体的经营权等四权的关系。
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权利。在保持家庭经营基础上,支持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给予政策扶持。
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强化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总的来说,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应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确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农业法律监督和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的法律地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