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的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的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 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条文规定有哪些?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一、按政策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你可以***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条文规定有哪些?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_a***_]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的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征税的文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