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使用收据合法吗?
合作社在财务制度上没有精准的财务制度,内部运作使用收款收据等凭证,没有什么不妥。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互助形式的合作组织,他们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他们的财务制度应按农村村一级财务制度要求。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批准设立的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属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其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同时从贷款中扣除入社费用以完成将借款人吸纳为社员程序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不得向社员之外的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该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