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任职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任职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一个人可以办几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董事长?
一个人能发起成立多少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担任理事长,目前国家没有什么规定。
为了集中精力把自己所从事主业方面的合作社办好,一个人可以发起设立几个合作社,但最好只在自己从事的主业或最擅长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担任理事长,不要担任多家的理事长。以集中精力和技术把自己最擅长,自己的从事的主要项目做好、做大、做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挂几个执照?
最少挂一个,即经注册登记机关审批颁发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范围,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悬挂有其他一些证照,如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必须有商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等。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的基本表决权与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②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④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⑤退社自由;
⑥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任职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任职文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