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关于合作社桂财税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有关于合作社桂财税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农产品供销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农产品购销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基础上。就农产品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保存到合同执行完成!一,甲,乙,双方真实有效的名称。二,产品预订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三,对产品,规格,质量的合理要求!四,对,种植,养殖,加工等基地的要求!甲方,生产过程中应无恶***虫,禁用药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五,预交货款,双方的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收货人真实姓名,费用承担都写清楚!七,遇到无法抗拒的天灾怎么预防。八,交货,验货方法。九,货款[_a***_]方式及时间。十,甲方,应按照约定,对产品包装完整,运输办法,交到乙方手中,验收合格,并登记造册,签字确认。十一,合同签定要注明日期,双方签名,加盖公章及刚印,并以公正!注,合同签定不能违法,否则无效!
转包、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地转给农业生产者做农业生产,交税吗?
不用交,国家在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中国农民自2006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中国农民从2006年第一天开始就不用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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