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享有什么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享有什么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合作法人代表的权力和义务虽然没有成文的官方的文件要求,但是我凭经历想;合作社法***力有自主经营权、选任用合作社组成人员权,批准农户入社权,合理调配合作社各时段经营权。其义务是带领全社人员走集体富裕路、做到合作社大事集体议,帐务务必透明公开。
农民合作社每年都有哪几个会?
成员大会行使自己权力的形式就是召开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个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召开会议的次数,并写入章程。这种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成员大会,称之为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是成员大会行使权力的最主要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吗?
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后,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是合作社成员之间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成员以入股分红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合作社成员以在合作社所入股份,对外承担责任。
合作社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有入股分红的权利,也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义务。因此,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
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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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享有什么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享有什么的权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