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农村合作社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农村合作社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认定标准?
农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二章 标 准
1、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
农村合作社怎么办理?法人是不是一定要村书记担任?
农村合作社怎么办理?
法人是不是一定一定要村书汪担任?
这个问题也很有新意,农村合作社可由当地有组织能力有资金有销售经验的人,在村政府批准下成立的,帮助村民购买销售农产品。
农村合作社主任一般不是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是有能力的人可当合作社主任。
法人不一定由村书记当,但也可以兼任的,这里强调一下,这个合作社是村委会办的还是个体办的,如是村办的支书可兼任,如是个人办的就由组办者担任。最后在说一说农村合作社咋办理,写申请书,先到乡镇审批,在到县里办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办农业合作社午续简单不麻烦的。
到所在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交合作社申请表,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合作社的章程,入社协议,合作社场地证明。
合作社的法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村主任或者村支书,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合作社的理事会决议聘用他人担任。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1.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合作社法人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因此,应符合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3.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法人被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_a***_]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农村合作社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农村合作社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