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运行机制包含什么?
我们的合作社首先合作,大家各尽所能,专业人干专业事。大家分工不同,但是合作默契,互助互利。比如能干活懂技术的在家种植;销售能力强的出去跑销售卖米和农产品;还有一部分人是打包装的。大家精诚合作,团结一致。
以我们公司加合作社的经验看,一、村委能力强。村民对组织信任,光明磊落,有凝聚力向心力,能起到榜样带头作用,有号召力。这样在扭转土地方面,协调事务方面,对外联络方面能够顺畅和阻力减轻。
二、留住人。当前的农村多数都是妇女和老人在村里务农,青壮劳动力大都出去打工了,劳动力方面紧缺。在合作社成立的初期植入产业以后,首先面临的是劳动力的问题。在初期我们是雇佣一部分村里的劳动力,短缺的话再从外边儿雇佣。待村内的劳动力有了收入后,让在外的看到在本村和在外边儿打工差不太多,就能回来些。
三、赚到钱。成立合作社就是为了让村民能够得到实惠。要植入兴农富农的产业。产业的植入要结合短期,中期,长期,这样才能够在合作社中发挥互补作用。短期项目可以在三四个月内让村民看到合作社的潜力。在后期的扩大范围上能够有所帮助。也能够减轻资金投入方的压力。
四、分配均。合作社都是本村几十户、上百户村民共同通过流转土地和投入现金成立的,在财务透明方面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一月、一季度都要将账目张贴公告,打消村民的疑虑。在在合作社分红的期间。一定要有村委会来发起征求村民意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不能由少数人来决定。因为成立合作社的成员情况很复杂,一两个处理不好的话,就会因为村内的连带关系而出现异样的声音。我们的做法是经村民同意,用第三方来给我们做财务审计。由镇上的政府领导参与分配内容的制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简单说这些。
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