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分类?
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可以分为生产型、采购型、 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可以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
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的身份,可以分为能人牵头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服务部门兴办型、***发起型等类型。目前比较权威的分类方法是农业部“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
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主要是?
第一种类型:以供销社生产加工基地为依托的专业合作社。 第二种类型:以供销社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种类型:供销社扶持和引导种植、加工企业或大户创办的专业合作社。 第四种类型:以供销社经营的骨干商品为龙头与经销户和农民联合创办的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021年农村确权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