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合作社未入股金算成员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在合作社未入股金算成员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村合作社只有一个人出资可以吗?
农村合作社只有一个人出资是不可以。合作社的设立是根据从事同行业和同样需求的成员,按照自愿、互助、平等、互惠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社员不出资还需要给社员发分红金吗?
!成立合作社初就会有协议或者合同吧,不出资人家肯定会有其他资和你合作的,不然你直接雇用打工的发工资就好了,干嘛成立合作社?这些东西合同肯定会写的明明白白的,社员又不傻。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社员不出资,需要给社员分红吗?
对于是不是需要给没有出资的社员分红,主要看社员参与合作社的方式和深度。所谓的参与方式,指的是松散型参与、出资入股参与还是捆绑式参与。
1、松散型的参与方式,
这种参与合作社的方式,就是在平时的运营中,农户接受合作社的总体指导,接受合作社的某些服务。但合作社不过问农户养殖规模以及经营方式,具体事务农户自己做主。这样的合作方式,合作社不仅不需要给农户分红,农户还需要给合作社支付一定的服务咨询费用。
2、出资入股参与方式
这是对合作社的原始参与,也就是在组建合作社时,养殖户为合作社注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使合作社可以有效运转并且健康发展。这样的参与方式,不需要把自己的养殖场与合作社捆绑。但与合作社信息共享,合作社给予养殖户技术指导和经营扶持。这种合作方式,养殖户既是合作社社员,也是合作社的组建股东。这种身份的社员,不一定参与合作社的具体管理事务,但理应参与合作社的分红。
3、捆绑式的参与方式
其实这是一种深度合作。社员不一定出资,但其合作方式,是将自家的养殖场与合作社直接捆绑,如禽畜幼苗引进、饲料采购、防疫处置、销售等一系列环节,都与合作社捆绑在一起进行,与合作社是休戚与共的关系,这比掏钱入股的参与度还要深,这样的参与深度,养殖户的身份实质是以实物入股,理应获得股东身份,而作为股东,理所当然也有权利参与合作社分红。
我是老牛爱遛弯,关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没有出资,是否需要给社员分红的话题,今天就分享到这里。请广大网友继续讨论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合作社未入股金算成员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合作社未入股金算成员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