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产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产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供销社社员代表产生方式?
供销社社员代表由各级供销社全体社员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即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表选举产生 。
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供销合作社这种商业形式,适应我国农村的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符合农民群众的需要,因此不断发展。
供销合作社社员是供销社的基本成员。凡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履行义务,年满18岁的农民、城镇居民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入股成为供销合作社的社员。供销合作社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和供销合作社业务发展的需要,每股金额和每个社员入股数量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供销社社员的产生是由供销社全体股民选举产生的,供销社社员代表有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任和副主任,供销社一切运作由主任和副主任操作,由财会组负责财会运作,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和落实,年尾实施审计整个供销社的运作和执行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产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产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