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不健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税不交罚款会怎样?
1.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免税的,仅仅是履行一下申报手续而已。根据规定,即使免税企业,也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不办理申报手续同样是要受处罚的。
3.如果处罚通知单下来不去理睬,不会到***拘留人的地步,但税务局可以依法***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此户今后被非正常注销,会影响法人代表今后办理企业事项,建议尽量不***取此下策。
不可以,只要你取得了执照就必须报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优惠税收政策,根据你们的经营情况可能不需要缴纳税金,但是零申报也是需要报税的,申报是法定义务,过期不申报税务有权处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与分立有何法律要求?农?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一是制定"空壳社""挂牌社"的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挫伤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性。主要以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员、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等为主要衡量标准。
二是明确清理的责任部门。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移民、农办等涉农部门配合。
三是细化规范措施。***取限期整改、公示公告、注销等手段,注销不是目的,越少越好,规范才是目的,杜绝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同时,评定各级示范社,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日趋规范。
关于农村合作社空壳社和挂牌社,目前是相当的普遍,真正运营的不满10%。所以应该进行一次全国的普查,对那些空壳和挂牌社予以清退,然后有针对性扶持那些真正运营的合作社,让他们渡过难关,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现在的空壳、挂牌、华而不实的农村合作社应当取消:农村合作社是有统一规定的,那些空壳挂牌的有的合作社头跟本不是农民,是想借合作社这名获得政府补贴款,有的合作社根本不生产,销售的“生态产品”或打xx地的旗号买农产品进行贩(倒)卖,赚差价。农村合作就属农民5家IO家或一个社村农民自主联合不受村委限制的农村农民组合体,目的是抱团组织生产运输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力求获得更好更高的经济效益。
关于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倡将农民自愿地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土地连成片,以便机械化生产,也可集约化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的投资成本,也可***取新的科学技术指导生产。目的是让农民更好地利用士地***增产增收。于是对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予以补贴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些年在我们这里,一下子涌现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组织。有养牛养羊的,有农业机械的,有林业种苗合作社,还有种植业合作社。其实质是一些有经济头脑的,胆子大会钻政策空子的人,找了些有这方面基础的[_a***_],办了些证件,有些农户就这样糊里糊涂就成了合作社的成员,几年也不知是为了什么加入到里面,根本谈不上受益。而这些所谓的农机大户,养殖专业户,苗木生产户,还有种粮大户,套取得是国家的补助,肥了自己。
2017年,对低保户的严格审查,我市民政局将部分加入经济组积的合作社成员中的低保户清退,因为注册合作社时有自有资金这一部分。问题就出现了,有很多低保户被清退,找村干部,找乡里问其原因,才知是因为加入了合作组织引起的。有些低保户就道出了真正的原因,于是找到合作社的组织者,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当时村民们也才知道原来村里还有如此组织。
国家制定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可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投机取巧人想方设法骗取,象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各种合作社的补贴,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国家反***这样严肃,却仍有人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不能不让人痛心。我们各个分管的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看来反***应重视基层。
国家富强了,想让人民普惠到一些改革开放的红利,制定了很多利民的政策,也应相应有配套的监督措施,对于一些不合乎规定的合作社组织坚决取缔,对于骗取的补贴予以加倍追回,对那些投机取巧的严肃处理,让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好。我是一名“三农”创业者,回乡创业已经十多年。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义重大深远。我非常愿意参考这个问题的交流和探讨,在这里谈四点看法:
第一,减少管理层级,把审批权、管理权、奖惩和资金扶持决定权下放到乡镇,上级部门以监督为主,求得管理直接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第二,健全管理机制。有奖惩标准、有考核制度措施,合格者给予扶持奖励,不合格者自行整改,名存实亡者劝退或者直接注销。奖优罚劣,把扶持资金用到实处,促进发展。第三,培训和指导。应该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心都是好的,但是如何把它运营好,光靠一腔热血不行,还要有真本色。毕竟合作社是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产生,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理事长还是成员,都要了解和遵守它的运行规则,维护正常秩序。任何事情都有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懂到懂的过程,没有谁天生就会,需要学习实践。培训和指导是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必不可少手段,一定要注意抓到位。第四,责、权、利兑现。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加强考评,并且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对于指导得好、扶持有力、服务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以上是我对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营能力观点看法,抛砖引玉,互相启发,感谢您的阅读。
我是“三农”创业者、守望者,请关注我。一起探讨农村创业,分享更多经验和想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不健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不健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