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公告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公告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交哪些税?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验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137 号要求“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这些有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验资报告,并且在注册登记中是不需要验资报告的,但我了解到在我们去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是要求我们提供验资报告的,如果提供验资报告成为必要条件的话,我们得增加2000左右的验资费用,这是与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相左的,所以请你们重新验证并明确是否在税务登记中一定要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公告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公告模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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