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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什么?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4、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全体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1、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肯定是与乡镇***有直接的关系的。一般来说的话,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2、不是,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常见的农村产业组织形式之一,但并不是***支持的唯一模式。
3、第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对于自己村内的事务进行管理性质的组织,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的关心和扶持 近两年,蔬菜、水果、海鲜等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农村建立,“合作社”这个曾经耳熟能详的词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
5、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员入股,并实行盈余返还,属于实体性组织,成员与组织的关系较为紧密。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实现成员间互助目的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法律主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专业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其成员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以及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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