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分配比例是多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分配比例是多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个人的合作社怎么分配股份?
5个人的合作社要分配股份,要首先优先保证合作社发起设立人,即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数额,即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作为合作社发起设立人持有40%的股份,其余四人每人占有合作社15%的股份,共60%的股份,这样合作社的股份全部分配完毕。个人认为,这样分配合作社股份是较为合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谁批准?
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供分配的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一般分配原则是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出资入股金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如何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配盈余按照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是怎样计算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 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 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 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 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 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 进行量的例子:***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 千克、300千克、200千克、50千克和50千克。
合作社对外的销 售价格是12元/千克,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千克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千克合作社留下了 2元钱。这样 由于共同销售1 〇〇〇千克,合作社就获得了 2 000元的购销差价。 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 的盈余。
对于这1 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作出的 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 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 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 行量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 员账户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分配比例是多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分配比例是多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