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合作社法第4条,以及农村合作社法第4条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根据中国***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农村合作社法第4条和农村合作社法第4条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