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选址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选址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依农业合作社的名义,在地里建房子,去生产纸箱,包装盒,违法吗,房子要拆除吗?
以合作社的名义在耕地上建房子,生产纸箱和包装盒,是政策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厂房必须予以拆除,恢复耕地的农业用途。这种行为属于大棚房清理的范围之内。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型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耕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等破坏耕作层用于非农业经营的。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等设施。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违规主体不管是合作社、企业、农民都要执行耕地保***相关规定。核心就是看是否改变了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生产纸箱,包装盒属于工业行为。不管在耕地上直接建厂还是在农业设施大棚内建房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厂要依法申请工业建设用地,取得行政许可后进行相应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你的问题,就是农村合作社提出的问题,也不是乱建房子,俺有规定选址的现象,建厂房似的,这跟国家政策正好挂钩,一般的公司和企业国家还要给投资或优惠政策,这是针对农村发展经济挂钩的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开业?
所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就是 输出与流转各种瓜果、蔬菜、水产等农副产品,立足三农,服务社会。
一、以市级单位,在交通便利的高速下道口附近,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理环境优越的场地建立开发。
二、以市场为中心,半径40km轨迹内,有充足的设施农业( 日光温室、冷棚);有种类繁多的大面积露天蔬菜复种; 有名、特、优、新的规模瓜果种植基地;有高效设施水产养殖或 周边有充足的江、河、湖、海产品***。
三、为了延长农副产品货架期, 以及防止集中上市对价格冲击,必须适当合理建设恒温库、冷冻库、保鲜库。
四、在政策的指引下,当地政府、金融部门应积极扶持发展若干个经营合作社,以及农产品经纪人, 为其保驾护航,互赢互利。
只有这样,终年货源充足,交通便利,才能吸引外地客商 周转运输,才能让市周边无数个体经营者 纷纷而来批量采购,才能呈现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
在耕地上建晒场可以吗?
在耕地上建晒场也就是用于非农建设了,一般对于农户自家承包地或流转土地上建设晒场、粮仓以及房屋等非农业建设,应该需要当事人先向村委会申请,然后经过乡镇和县里的国土部门获得审批报备后,才可以允许建设。如果没有审批手续,很容易被举报而受到处罚、警告或限期恢复为耕地!
毕竟农村的晒场是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里宅基地等性质一样,是不同于农户家里承包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另外,农村过去的晒场也称为“小片荒”,是现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一部分,和村里的闲置荒地、坑塘等土地***一起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理说是不属于承包地的范畴,应该是由村集体进行收回,然后再对外出租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不过,随着这几年流转土地的步伐越来越快,使得土地规模化经营在各地遍地开花,由于规模化土地经营后,往往就会用到一片土地存放农业机械,建设粮仓以及晒场等非农业基地,为此,目前很多地方也会因地制宜给予一定“特权”支持的!尤其是对于现在的[_a***_]农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土地规模化经验主体,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将建设的简易仓库、生产管理房、粮仓、晒场等农业配套设施临时用地一起归类为农业生产用地,经过上面提到的申请手续后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比例,目前大概为0.5%左右!
例如我们山东某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优惠政策就提到,对于流转5年以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土地经营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土地经营主体,可以根据生产需求而建设机械仓库、粮仓、晒场以及农业生产用房等农业配套设施,但要确保占用的耕地不能破坏耕作层,而且要尽量少占耕地,多用非耕地或闲置未利用土地,如果非得占用耕地,应该提前申请并保证农业生产用地占用比例低于耕地总面积的0.5%!
另外,由于去年2月国土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为期5年,并通过“划、建、管、补、护”等措施全面落实土地的严格保护政策,力保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少于15.46亿亩的目标!而在近期,我们这边很多村庄的农田边上也纳入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我感觉以后没有进行申请获批的,可能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允许改变农田用途或挪用它的!以上仅为个人见解!
在耕地上建晒场可以吗?设施农业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是用于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企业用来建设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的用地。
因此,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可以根据种植规模确定的配套设施用地建晾晒场。但晾晒场的选址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无法避免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利用劣质耕地,并通过耕作层剥离利用,农业生产结束后,要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占用的耕地仍复垦为耕地。
对于不属于设施农业项目或属于设施农业项目,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用地属于违法建设用地,因此在耕地上是不能建晒场的,更不能硬化。
违法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会受到查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指正,谢谢交流!
畜牧养殖手续如何办理?
1、养殖场土地手续: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常说的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3、排污许可证:畜牧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饲养、繁殖技术资料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选址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选址原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