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构成有什么要求?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如何经营管理?
现在一些地方的实践,让你们专业合作社背上了骂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通过实践和宣传给合作社正名,让真正的合作社为农户造福。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运营管理有几个要点:
1.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也就是能够按照合作精神、合作社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运行的合作社。
2.合作社带头人要有公心和能力。合作社是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若没有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合作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不能把合作社当成工具,也不能把合作社当成盈利的手段,核心就是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
3.合作社运营管理和其他组织在共性上区别不大,按照一般的组织管理原则运营就可以。主要区别是
一、 农民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成员的合作,是人合性互助性组织,成员地位平等。一是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在决策方式上主要***取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是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也***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
二、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特征。
三、 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成员以出资购买社员资格。所谓股金分红是不准确的表述方式,其实是出资额的利息回报,利息一般高于固定存款利率。
四、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加入合作社,其直接目的是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成员和合作社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业务联系,合作社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像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并不需要有紧密的业务联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