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制度大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制度大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避免合作社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主要出现多样性不规范性等特点,大多数合作社中公积金、利润返还股金分红无规律可循。鉴于这种状况,可遵循以下两条原则,一是遵守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制定相关会计制度,培训合作社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主要有四点:
一、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构建了新的组织形式。如果农民占不到百分之八十,形不成农民为经济主体,这就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农民独立经营,只是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联合到一块。
三、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的财务人员,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办事,合作社在成员同意情况下,可以利润返还中留一部分管理费,用做合作社联系业务费用,支出必须向成员公开。
四、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有权通过民主选举合作社负责人,通过民主评议可以罢免负责人,成员共同决策等原则,构建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如何避免合作社会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
答:合作社必须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共事、风险共担财务分配制度.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着财务管理不规范和财务分配混乱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合作社发展,因此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利润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必须按照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把不合理现象消灭萌芽状态中,让农民专合作社健康地发展起来。
供销社三会制度的内容?
供销合作社实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简称“三会”制度)。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最高监督机构。
“三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农服务宗旨和[_a***_]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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