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村民怎样入股?
土地财产化、资本化、货币化之后,变成产权,土地可以入股、租赁,可以流转、继承。土地变成人们手中的产权、股份,有利于社会进行优化***配置,集中土地,发展大农业,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
在之前的走访过程中,遇到过专门从事土地托管的合作社,其实这就是一种股份制合作社,在从事托管土地的过程中,用农民的地、农民的销售渠道,赚取管理费。
今年初,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为这种股份制发展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即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过来后,发展家庭农场。
2、以资金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
以资金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资金互助,但是由于合作社的性质为股份制,合作社对于社员的约束力更强,资金互助的安全性将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接触过的合作社中,有些合作社利用农民之间的亲戚关系发展社员,从而达到提高合作社对社员的控制力,防止社员在资金互助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但是这样的方式阻碍了合作社发展社员,资金互助规模很难扩大,以资金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模式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使资金互助的规模扩大的同时,确保资金互助业务的安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有哪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