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种植合作社法律方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种植合作社法律方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我的回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确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权和其他主体的经营权等四权的关系。
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权利。在保持家庭经营基础上,支持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给予政策扶持。
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强化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总的来说,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应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确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农业法律监督和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苗木合作社可以随便借给别人吗
不可以。合作社的各类法律印鉴、文书、合同、商标、图示及名称信誉是不能随便借给其它自然人和组织使用的。
如果随便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苗木合作社承担。特别是出现经济纠纷时,苗木合作社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责任。
农业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目的是期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农民,利用他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带动周边的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一个农业合作社。
如果说把合作社的性质界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是错误的,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它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第一个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协作,比如说销售渠道的共享,农业种植了机械化推广。当然,它可以对外盈利,但是它的主要目的是共同致富、加强合作。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是它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另外一点,它可以自由加入、自由退出,不像公司的股东一样,你加入以后必须像公司法的要求,想退出,要清算,清算完了以后转移给其他的公司股东,你才能退,这个不需要,只要当年度结算完毕了,可以及时退出。所以这个随时加入随时退出,这个是保证专业农业的合作社新鲜血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所以它不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跟公司不一致的,它只是一个经济组织。 在本案中,这个听众的问题说具体如何执行,这个可以明确地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但是有案例已经有判例,是参照公司法由它的成员来承担责任。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_a***_]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种植合作社法律方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种植合作社法律方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