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以出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以出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有出资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
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必须是农民。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出资不需要经过专门的验资程序,成本很低,简便宜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应当有必要的法人财产,并以这些财产独立的承担责任。
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其财产主要来源是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同时也指出: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因此,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一定形式的出资。
但从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成立合作社必须有至少五个人,这五个设立人必须要出资吗?
不是五人,而是五户或五户以上,城镇户口不可以超过20%,这是合作社的成立要求。不一定必须出资。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是否投资在于发起人成立什么类型合作社,是否为股份合作社,有无硬性约定资金投入,还是就是一个简单的合作组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以出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以出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