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区办的合作社让成员入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社区办的合作社让成员入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吗?
-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 事业编制人员创办合作社有哪些问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谁批准?
- 农村合作社怎么入股怎么分红?
- 办一个农村合作社,只有一个人出资,其他社员只是工作,对股权转让有什么影响吗?
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吗?
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后,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是合作社成员之间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成员以入股分红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合作社成员以在合作社所入股份,对外承担责任。
合作社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有入股分红的权利,也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义务。因此,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事业编制人员创办合作社有哪些问题?
不能担任法人,创办合作社要提请申请和报备,不能与本职工作有关系,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办合作社,但不能在自己管辖区范围内。
农民创办的农业合作社的前提是农民所创,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谁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由合作社的章程做出规定。
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供分配的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一般分配原则是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出资入股金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农村合作社怎么入股怎么分红?
怎么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怎么分红:
1、按股分红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
2、股权激励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常实行一次配置长久不变的股权设置原则,为保障所有集体成员权益,会对特殊集体成员创新配股机制来保障生产性激励与收益性分配的平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针对有较高工作成效的经营管理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立足于[_a***_]资产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权激励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和股权奖励。
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需要由农村合作社的全体股东共同在制定的农村合作社章程中,按农村合作社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要依照农村合作社股东入股的份额,换算成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在农村合作社中进行分红。
(1)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
办一个农村合作社,只有一个人出资,其他社员只是工作,对股权转让有什么影响吗?
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只是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债务不变,债权人的权利也没有发生变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以下有几点 ! 1、转让的是股权,是新旧股东之间的交易,对公司本身的账目和财产没有影响.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股权转让是没有影响的,买的是股权,只是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对A公司的实际账务、资产并未发生变化.
2、股权转让,会对非居民企业有影响.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其股权转让所得公式如下: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但是,非居企业股权转让时,其被投资企业如有未能分配的利润和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因此,正常转让情况下,境外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2000*1.8-12000=9600(万元),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60万元,净收益9600-960=8640(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区办的合作社让成员入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区办的合作社让成员入股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